
河南郑州,一位姓丁的妈妈,为了孩子陪读,租了一套房子。每月1800块,签了三年。日子本来过得安稳,谁也没想到,一件喜事——她又怀孕了——却成了一场麻烦的引子。
年初,房东上门帮忙修锁,一眼看见她挺着八个月的大肚子,脸色当时就变了。过了几天,房东很认真地对她说:我们这儿有个老规矩,叫“借死不借生”,房子不能用来坐月子。要么你去月子中心,要么你就搬走。
丁女士愣了好一会儿。她不是本地人,从没听说过这种说法。但看着房东那不容商量的表情,她还是点了头:行,我搬。
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女人,花了好几天到处找房子,好不容易找到一处,收拾东西准备走。可等她找房东要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时,对方却拒绝了。
“你没提前一个月跟我说要搬走,房子空出来会产生空置期,你违约了,押金不能退。”
丁女士又气又委屈:“是你不让我坐月子的,我配合搬走,怎么反倒成了我违约?”
01一句老话,伤了谁
“借死不借生”——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?
简单说,就是宁可把房子借给别人办丧事,也不愿借给人生孩子、坐月子。在老辈人看来,死人不会带走屋里的福气,甚至还能留下一些“阴德”;可新生儿却会吸走这个家的好运,让房东家破财、走背运。
这种说法,在旧时的农村流传很广。还有一些类似的俗话,比如“借丧不借喜”“借死不借生”“借娶不借嫁”——总之一句话,喜庆的事,尤其跟生育、嫁女沾边的,最好别在别人家里办。
你说它有道理吗?从现代科学角度看,当然没有。但它就这么一代代传下来了,像一根看不见的绳子,捆着不少人的念头。
02法律怎么看
可话说回来,房子一旦租出去了,就不是房东说了算了。
律师讲得很清楚:租客按时交租,就有权利在租来的房子里正常生活。怀孕、生孩子、坐月子,都是正常的事,法律上没有哪条说不行。房东不能在合同里写上“不许坐月子”,就算写了,也是无效的——因为这本质上是对女性生育权的限制,违反了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。
至于房东说丁女士“违约”要扣押金,律师也不认同。合同里压根没写“不能怀孕”,是房东临时拿出一个风俗来赶人,租客配合搬走,房东反而应该退钱,而不是扣钱。
从法律上讲,这事其实不复杂。只是当风俗碰上契约,有些人就觉得“老规矩”比合同还大。
03网上的声音
这事被报道后,网上议论纷纷。
有人替丁女士抱不平:“你生小孩是添丁进口,大喜事,怎么就不吉利了?这说不过去。”
也有人调侃房东:“记住他这句话,以后大家办丧事有地方了。”
更多人的看法比较实在:“你有你的风俗,没问题。但你得在签合同前就说清楚啊。人家住了快两年,孩子都怀上八个月了,你才说不行,这不是折腾人吗?再说了,人家都配合搬走了,你还不退钱,这就不是风俗的问题了,是人品的问题。”
04一点感慨
我查了一下,“借死不借生”这个说法,在旧社会其实指的是“借”——也就是朋友邻居间无偿借房子用,不收钱。那时候大家信风水,情有可原。
可现在房东收着每月1800块的租金,签的是正规租赁合同,这就不是“借”,是“租”。收了钱,就该按合同办事。不能既要租金,又要人家遵守你口头上的老规矩。更不能等人家住了两年、肚子大了,才突然把规矩搬出来,还要倒扣一笔钱。
尊重风俗,不等于被风俗绑架。你有你的信仰,但你的信仰不能成为伤害别人的理由。
说到底,这件事最让人心酸的,是一个孕妇挺着大肚子四处找房,配合搬走,最后连押金都要不回来。她做错什么了吗?她只是怀了一个孩子。
时代在往前走,有些旧观念,该放下了。而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道理——将心比心,契约精神——什么时候都不能丢。
希望丁女士能早点要回她的押金。也希望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,那位房东,以及其他有着同样念头的人,能先想一想: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,活人不能给死规矩憋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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